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南吴社区居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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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委会制度 网格架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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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委会制度
  (一) 岗位责任制度。建立岗位责任制,就是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、各工作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,明确各自的分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,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。

  (二) 居务公开制度。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,将工作职责、成员分工、服务项目、工作计划、重大事项、办公时间、便民热线电话及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,便于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监督。

  (三) 民主自治制度。建立民主自治制度,就是要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,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。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,既是社区民主自治的基本制度,也是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。

  (四) 学习培训制度。建立学习培训制度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,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,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、时速政治,针对工作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,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。要建立严格和培训制度:一是岗前培训。所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。二是岗位培训。岗位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。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,提高广大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政治、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  (五) 财产财务管理制度。主要包括财务收支、财产登记、定期公布帐目,定期接受审计等,目的在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资金财产受到损失,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置于居民群众监督之下。

  (六) 联系群众制度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依靠居住区内的党员、离退休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骨干队伍,做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同时还要分级别包户,联系群众,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做到下情上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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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电话:0514-86837702   传真:0514-86837701